问题 | 建设人民满意的什么型政府 |
释义 | 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 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1、提高公共服务水平:政府应该加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提高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效率,为人民提供更好的服务; 2、推行阳光政务:政府应该加强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机制,让公民更多地参与政府决策过程,增强政府的透明度; 3、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政府应该注重培养和吸纳优秀的公务员和领导干部,提高公务人员的专业能力和素质,确保政府服务的专业化和人性化; 4、推广创新思维:政府应该鼓励和支持创新,推动政府职能转型和管理升级,提高政府的智能化水平和效率; 5、建设和谐社会:政府应该关注社会矛盾和问题,积极协调解决社会问题,推动社会和谐进步。 综上所述,通过以上努力,政府可以不断提升自身服务水平,推动社会进步和发展,为人民创造更好的生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 第五十九条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使下列职权: (一)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以及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规定行政措施,发布决定和命令; (二)领导所属各工作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工作; (三)改变或者撤销所属各工作部门的不适当的命令、指示和下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命令; (四)依照法律的规定任免、培训、考核和奖惩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 (五)执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环境和资源保护、城乡建设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民族事务、司法行政、监察、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 (六)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七)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八)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和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帮助本行政区域内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依照宪法和法律实行区域自治,帮助各少数民族发展政治、经济和文化的建设事业; (九)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十)办理上级国家行政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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