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协议中关于孩子监护权的条款是否可以修改? |
释义 | 离婚协议中可以约定抚养权,但不能约定监护权。变更监护权需要符合法定条件,包括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怠于履行监护职责等。监护人范围由父母担任,若父母死亡或无监护能力,由祖父母、兄姐等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需注意,变更监护权和抚养权的条件相似,主要看是否履行监护职责。 法律分析 一、有离婚协议孩子监护权可以变更吗? 监护权可以变更,但变更监护权需要符合法定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三十六条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 (一)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 (二)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 (三)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本条规定的有关个人、组织包括:其他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学校、医疗机构、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未成年人保护组织、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民政部门等。 前款规定的个人和民政部门以外的组织未及时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的,民政部门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 二、监护权和抚养权的区别是什么? 1、实行人员不同 监护权是监护人对于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的人身权益、财产权益所享有的监督、保护的身份权。 抚养权是指父母对其子女的一项人身权利。 2、实行时间不同 监护权可以是终身的。 拥有抚养权的一方或双方,在子女成年之前,有权决定是否与子女共同生活,该权利在子女成年时即消灭。 三、监护人范围是怎么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二十七条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在离婚协议书中可以约定抚养权,但不能对监护权进行约定,比如孩子的抚养权归父亲,母亲仍然对孩子有监护权的,不过,变更监护权跟变更抚养权的条件都大同小异,主要就是看有没有认真的履行监护职责。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监护权可以变更,但需要符合法定条件。监护人有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等情形,人民法院可以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并根据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指定新的监护人。监护权和抚养权有所区别,监护权是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督和保护,而抚养权是父母对子女的人身权利。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范围包括父母、祖父母、兄姐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组织需得到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民政部门的同意。在离婚协议中可以约定抚养权,但不能约定监护权,变更监护权的条件主要取决于是否认真履行监护职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三节 收养关系的解除 第一千一百一十四条 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是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八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二节 收养的效力 第一千一百一十三条 有本法第一编关于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规定情形或者违反本编规定的收养行为无效。 无效的收养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三节 收养关系的解除 第一千一百一十七条 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但是,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以协商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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