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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房屋买卖合同应当包括哪些?
释义
    法律分析:
    房屋买卖合同应当包括:
    1、合同双方当事人,买卖双方姓名、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如果有委托代理人,还包括委托代理人的姓名、地址、邮政编码和联系电话;
    2、标的,目标是合同双方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在房屋买卖合同中,标的是房屋的位置、买卖房屋的面积应分别注明实际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公共建筑面积、房屋是现房还是期房、房屋的配套设施和维修标准;
    3、约定房价和付款时间;
    4、交房期限,卖方应在一定日期前将房屋交付给买方;
    5、权利担保,卖方保证房屋在交付房屋时没有产权纠纷和财务纠纷,并保证在交付由卖方设定的抵押权在交付时已经清除,如果房屋交付前存在权利纠纷,卖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6、违约责任,违约责任是违反合同的当事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7、双方认为应当约定的其他事项,如房屋保修责任、物业管理、社区公共配套设施等。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第十六条 商品房销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买受人应当订立书面商品房买卖合同。
    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明确以下主要内容:
    (一)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商品房基本状况;
    (三)商品房的销售方式;
    (四)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
    (五)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
    (六)装饰、设备标准承诺;
    (七)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有关权益、责任;
    (八)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
    (九)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
    (十)办理产权登记有关事宜;
    (十一)解决争议的方法;
    (十二)违约责任;
    (十三)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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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13:5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