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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2023刑事诉讼法刑事附带民事成立条件是什么
释义
    被告人的犯罪行为给被害人造成物质损失时,被害人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范围包括被告人自愿多赔偿、主动赔偿被害人物质损失、被告人赔偿由被害人要求等情况。检察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金归受损失的单位或继受人,被告人已受刑事处罚且无财产可执行的情况下,判决书难以执行。追缴赃款、赃物、没收财物等特殊情况下,法院不予受理被害人的赔偿要求。
    法律分析
    一、刑事诉讼法刑事附带民事成立条件是什么
    1、成立的前提是刑事诉讼已经成立。被害人遭受的必须是物质损失。被害人的物质损失是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引起的。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是什么
    1、通过调解,被告人自愿多赔偿的,法院予以认可。
    2、被告人主动赔偿被害人物质损失的,不影响法院对其定罪,但可以认定被告人有悔罪表现,并在量刑时予以考虑。
    3、被告人的犯罪行为给被害人造成物质损失的,只能由被告人赔偿,不能要求其家属赔偿。被告人家属、亲友自愿要求替被告人赔偿的,法院可以认可,并认定被告人有悔罪表现。
    4、检察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法院判决的赔偿金不归检察院,而归受损失的单位。该单位已经终止的,赔偿金归继受人。没有继受人的,赔偿金上缴国库。
    5、被告人已经受到刑事处罚,没有财产可以执行,法院裁定终止执行。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的判决书大部分不能得到执行。
    6、被告人因贪污、挪用、盗窃、抢劫等犯罪给他人造成经济损失的,由侦查机关负责追缴赃款、赃物。如果能够追缴到赃款、赃物,应当返还原主。要求返还赃款、赃物的,不属于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法院不予受理。
    7、刑事案件中涉及的毒资、赌资、非法持有的枪支、不准民间持有的文物、珍稀动植物等,应当由国家没收。被害人对应当没收的财物要求赔偿的,法院不予受理。
    结语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被害人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遭受物质损失时,有权提起的一种民事诉讼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在附带民事诉讼中,被告人可以通过自愿多赔偿、主动赔偿等方式补偿被害人的物质损失。然而,如果被告人已受刑事处罚且无财产可供执行,判决书的执行可能会受到限制。此外,涉及到国家没收的财物以及其他特殊情况,法院可能不予受理赔偿要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三章 刑罚 第五节 死刑 第四十八条 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
    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七章 附带民事诉讼 第一百零一条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三章 刑罚 第五节 死刑 第四十九条 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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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 19:1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