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与机动车会车怎样使用灯光 |
释义 | 与机动车会车使用灯光的方法如下: 1、在没有路灯或照明不良的道路上会车时,提前选择交会地点,距对面来车150米之外时,与对方车辆配合变换远近光灯,即对方开远光灯时,自己使用近光灯。对方用近光灯时,自己使用远光灯。并根据道路条件控制车速,尽量靠右侧行驶; 2、在距对面来车150米以内时,关闭远光灯,改用近光防炫目灯,以免使对方驾驶员的眼睛因强光照射而看不清周围事物; 3、如果对面来车在相距150米以内时没有关闭远光灯,则应继续变换远、近光灯示意;当对方车辆仍不改用近光灯时,千万不要直视对面来车的灯光,此时应及时减速靠右行驶或停车让行,千万不要与其赌气; 4、在照明条件好的道路上会车时,提前关闭远光灯,改用近光灯;两车交会时,关闭近光灯,只开小灯或示宽灯。当来车的灯光通过驾驶室后,方可开启近光灯行驶。 夜间会车灯光使用应注意以下几点: 1、夜间驾驶人上车后先打开小灯,进行上车准备。汽车起步前,开启近光灯和左转向灯; 2、夜间汽车在行驶中,当通过有路灯、照明良好的路段时,应使用近光灯科目三夜间行车的灯光使用方法科目三夜间行车的灯光使用方法; 3、夜间需要超车时,应事先连续变换远、近光灯或使用喇叭预告,待前车让行后方可超越。在同方向近距离跟车行驶时,应保持安全距离,使用近光灯科目三夜间行车的灯光使用方法资格证考试; 4、夜间在路边临时停车应关闭前照灯,开启示廓灯,以提醒行人和其他驾驶人注意。 综上所述,会车一定要开启近光灯。如果之前是远光灯,那么一定要提前换回近光灯,等待车辆会车以后,再根据路况来决定是否要开启远光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八条 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上,机动车遇相对方向来车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减速靠右行驶,并与其他车辆、行人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 (二)在有障碍的路段,无障碍的一方先行;但有障碍的一方已驶入障碍路段而无障碍的一方未驶入时,有障碍的一方先行; (三)在狭窄的坡路,上坡的一方先行;但下坡的一方已行至中途而上坡的一方未上坡时,下坡的一方先行; (四)在狭窄的山路,不靠山体的一方先行; (五)夜间会车应当在距相对方向来车150米以外改用近光灯,在窄路、窄桥与非机动车会车时应当使用近光灯。 第五十八条 机动车在夜间没有路灯、照明不良或者遇有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情况下行驶时,应当开启前照灯、示廓灯和后位灯,但同方向行驶的后车与前车近距离行驶时,不得使用远光灯。机动车雾天行驶应当开启雾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 第五十九条 机动车在夜间通过急弯、坡路、拱桥、人行横道或者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路口时,应当交替使用远近光灯示意。 机动车驶近急弯、坡道顶端等影响安全视距的路段以及超车或者遇有紧急情况时,应当减速慢行,并鸣喇叭示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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