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申请租房补贴必须具备的条件: 1、具有市县非农业常住户口; 2、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或享受民政部门定期抚恤或定期定量补助的社会优抚对象; 3、家庭人均现住房使用面积在7.5(含)平方米以下; 4、家庭未承租廉租房、经济租赁房(含享受经济租赁房招租补贴),且未购买定向销售经济适用房、拆迁定向安置用房。 二、申请租房补贴的步骤:第一步,到户籍所在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提出申请;第二步,到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领取区(县)房委办开具的《市县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房补贴资格证明》;第三步,自行到住房租赁市场租房,签订租赁合同后到房屋所在区(县)房管局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第四步,到户籍所在区(县)房委办申领租房补贴;第五步,到户籍所在区(县)房委办领取市住保办为申请人开立的银行储蓄存折。扩展资料:廉租住房租房补贴人均住房保障面积标准,由使用面积10平方米调整为使用面积12平方米(相当于建筑面积15平方米)。领取方式廉租住房保障方式实行租赁住房补贴和实物配租相结合,主要通过实行租赁住房补贴,增强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承租住房的能力,也就是向符合条件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按照廉租住房保障的补贴标准发放补贴款,由其自行到房屋租赁市场租赁住房。以往市都采取按年度发放廉租房租赁补贴款的方式,由符合条件的家庭到指定部门领取。市相关部门借鉴外地成功经验,并结合市的实际,从今年下半年起,将采取为廉租户开设银行存折,按季度向符合条件的廉租户家庭划拨廉租住房租赁补贴款的方式。廉租住房租房补贴申请须同时具备四条件 (一)具有本市非农业常住户口; (二)上年人均月收入低于800元(含); (三)家庭人均现住房使用面积在9平方米(含)以下; (四)未享受廉租住房、经济租赁房(含实物配租和租房补贴)、经济适用房等住房保障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