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请求的主体须为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 二、公司必须陷入僵局,即客观上存在经营管理的严重困难情形。 三、公司僵局的继续存在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 四、公司僵局不能通过其他途径予以解决。 法律依据:《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二条 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公司解散原因有哪些 公司解散原因有: 1、公司章程规定的公司解散事由出现; 2、公司依法进行合并、分立,需要解散; 3、公司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 4、人民法院依照股东申请予以解散公司等原因。 公司解散的原因有哪些 公司解散的原因通常可以分为三大类,一是一般解散的原因、二是强制解散的原因、三是股东请求解散,下面是对这三种公司解散原因的具体介绍。 1、一般解散的原因是指,只要出现了解散公司的事由公司即可解散。 我国公司法规定的一般解散的原因有: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但在此种情形下,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使公司继续存在,并不意味着公司必须解散。 (2)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2、强制解散的原因 强制解散的原因是指由于某种情况的出现,主管机关或人民法院命令公司解散。公司法规定强制解散公司的原因主要有: (1)主管机关决定。国有独资公司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作出解散的决定,该国有独资公司应即解散。 (2)责令关闭。公司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主管机关依法责令关闭的,应当解散。 (3)被吊销营业执照。 3、请求解散的原因 法律依据
该内容由 周琦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