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认定行政合同中的无效期限 |
释义 | 行政合同签订了,也进行了公证了,但它依然是有可能是无效的。一旦符合行政合同无效的条件,就可以申请相关的认证,确保合同的效力不会再继续的实施。 一、先盖章后写日期有效吗 先盖章后写日期有效。依法订立的合同,只要经过双方当事人的签字盖章等确认环节之后,合同就生效了。缺失合同日期,并不会必然导致合同无效,经过双方当事人达成合意后,再将日期补上,并不会对合同效力产生任何影响。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的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二、买房的时候签订阴阳合同是否有效 阳合同无效,阴合同可能有效,也可能无效,根据具体案情判断。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即阳合同无效。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即阴合同的效力按照有关法律进行,符合法律条件的阴合同有效,双方应当执行,不符合条件的阴合同无效。无效合同自始不发生效力,当事人应当请求法院确认无效。 三、认定事实劳动关系形成的具体情形是怎样的 认定事实劳动关系形成的具体情形: (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虽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但劳动合同因必备条款欠缺导致合同无效; (2)以口头约定代替书面劳动合同的; (3)劳动合同期满后,双方未终止或续订合同而延续劳动关系的; (4)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就劳动报酬进行了口头约定,并提供了相应的劳动条件,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从事劳动的; (5)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了工作证、服务证等身份证件或已填写登记表等等的; (6)试用期间未按规定订立劳动合同,试用期满后,用人单位既不解聘,又不与劳动者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五条:当事人约定在将来一定期限内订立合同的认购书、订购书、预订书等,构成预约合同。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预约合同约定的订立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预约合同的违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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