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可以设。党组秘书是机关党组成员之一,其职责是做好各类党组会议会务安排并进行会议纪要的整理。做好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会务安排并做好会议记录。做好关领导一周工作安排。起草、整理和保管各类党组文件(包括党组民主生活会及专题生活会的报告),年初把上年的党组会议、民主生活会议、专题生活会议、中心组学习会议纪要整理、移交档案部门归档。完成党组交办的文稿起草、接待等工作。办理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 第十三条 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党组一般不设立工作机构,确需设立的经批准可以在本单位有关内设机构加挂党组办公室牌子。 第十六条 党组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作用,全面履行领导责任,加强对本单位业务工作和党的建设的领导,推动党的主张和重大决策转化为法律法规、政策政令和社会共识,确保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 第十七条 党组讨论和决定本单位下列重大问题: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以及上级党组织决策部署的重大举措; (二)制定拟订法律法规规章和重要规范性文件中的重大事项; (三)业务工作发展战略、重大部署和重大事项; (四)重大改革事项; (五)重要人事任免等事项; (六)重大项目安排; (七)大额资金使用、大额资产处置、预算安排; (八)职能配置、机构设置、人员编制事项; (九)审计、巡视巡察、督查检查、考核奖惩等重大事项; (十)重大思想动态的政治引导; (十一)党的建设方面的重大事项; (十二)其他应当由党组讨论和决定的重大问题。 党组应当紧密结合本单位实际,对前款规定的重大问题进行明确细化、列出具体清单。清单内容根据需要动态调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