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没有注册商标不可以授权开加盟店。 一、商标注册成功后可以增加类别吗 商标注册成功后不可以增加类别。在注册商标时,每一件商标需指定45种商标分类中的1种,即限定商标的类别和更详细的商品名称或服务项目,这样才能明确指定该商标的使用范围和保护范围。所以注册商标时不可以指定多个类别。如果在注册商标时想要商标增加类别,只能申请多个类别的注册,注册完成时申请人拥有多件不同类别的注册商标。 二、注册商标使用许可主要有哪几种形式 注册商标使用许可主要形式如下: 1、排他许可,许可人授权被许可人在一定期限内,在一定地区和指定商品上独家使用其注册商标,并承担在该期限内,该地区不允许第三人使用同一商品的义务; 2、一般许可,许可人授权被许可人在一定期限内,在一定地区和指定商品上使用注册商标,许可人也可以允许第三人使用注册商标。 无论是排他许可还是一般许可,经商标所有人特别授权,被许可人也可以进行分许可,但是分许可必须是一般许可。 三、债权人可以将债权质押吗 债权人和债务人没有额外约定的,债权人可以将债权质押的。《民法典》第四百四十条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一)汇票、本票、支票;(二)债券、存款单;(三)仓单、提单;(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六)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可以看出,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债权是可以质押的,但也没有规定债权是不可以质押的,根据民事规范是一种任意性规定,可以自由处分自己的权利,债权可以作为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双方当事人没有约定不可以质押的,债权人是可以把债权进行质押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三条商业特许经营,是指拥有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的企业(特许人),以合同形式将其拥有的经营资源许可其他经营者使用,被特许人(加盟商)按照合同约定在统一的经营模式下开展经营,并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用的经营活动。企业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作为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