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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如何申请临时救助
释义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规定,申请临时救助需向乡镇政府提出,经审核、公示后由县级民政部门审批;金额较小的可由乡镇政府审批;紧急情况可简化审批手续。
    法律分析
    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申请临时救助的,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经审核、公示后,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救助金额较小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可以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批。情况紧急的,可以按照规定简化审批手续。
    拓展延伸
    临时救助申请流程及必备材料
    申请临时救助的流程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首先,前往当地社会救助部门或相关机构,获取申请表格并填写个人信息。接下来,准备必备材料,如身份证明、收入证明、家庭状况证明等。然后,将填写完整的申请表格和必备材料一并提交给社会救助部门。申请材料经审核后,社会救助部门会进行评估,并根据个人情况决定是否符合临时救助的条件。最后,等待社会救助部门的审批结果,一般会在一定时间内给出答复。如果申请获批,即可享受相应的临时救助帮助。请注意,具体的申请流程和必备材料可能因地区和政策而有所不同,建议咨询当地社会救助部门或相关机构以获取准确信息。
    结语
    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的规定,申请临时救助需要经过一系列步骤,包括填写申请表格、准备必备材料、提交给社会救助部门、审核评估等。具体的申请流程和必备材料可能因地区和政策而有所不同,建议咨询当地社会救助部门或相关机构以获取准确信息。请您遵循相关规定,按照程序申请临时救助,以获得所需的帮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五章 事后恢复与重建 第六十一条 国务院根据受突发事件影响地区遭受损失的情况,制定扶持该地区有关行业发展的优惠政策。
    受突发事件影响地区的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区遭受损失的情况,制定救助、补偿、抚慰、抚恤、安置等善后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妥善解决因处置突发事件引发的矛盾和纠纷。
    公民参加应急救援工作或者协助维护社会秩序期间,其在本单位的工资待遇和福利不变;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在应急救援工作中伤亡的人员依法给予抚恤。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四章 应急处置与救援 第四十九条 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者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履行统一领导职责的人民政府可以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应急处置措施:
    (一)组织营救和救治受害人员,疏散、撤离并妥善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以及采取其他救助措施;
    (二)迅速控制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划定警戒区,实行交通管制以及其他控制措施;
    (三)立即抢修被损坏的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向受到危害的人员提供避难场所和生活必需品,实施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以及其他保障措施;
    (四)禁止或者限制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人员密集的活动或者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生产经营活动以及采取其他保护措施;
    (五)启用本级人民政府设置的财政预备费和储备的应急救援物资,必要时调用其他急需物资、设备、设施、工具;
    (六)组织公民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要求具有特定专长的人员提供服务;
    (七)保障食品、饮用水、燃料等基本生活必需品的供应;
    (八)依法从严惩处囤积居奇、哄抬物价、制假售假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稳定市场价格,维护市场秩序;
    (九)依法从严惩处哄抢财物、干扰破坏应急处置工作等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维护社会治安;
    (十)采取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件的必要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2012修正):第三章 刑事赔偿 第三节 赔偿程序 第二十五条 复议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决定。
    赔偿请求人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复议机关所在地的同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复议机关所在地的同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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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9 19:53: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