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犯罪预备,是指为了实施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但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着手实行犯罪的形态。预备犯罪是指行为人仅在预备阶段就停止犯罪。
 处罚不同: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刑法》第二十二条 第1款规章: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
 犯罪预备具有四个特征:
 1、主观上为了实行犯罪
 2、客观上实施了犯罪预备行为
 3、事实上未能着手实施犯罪
 4、未能着手实行犯罪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
 刑法第二十三条 第1款规章: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犯罪未遂具备三个特征:
 1、已经着手实行犯罪
 2、犯罪未得逞
 3、犯罪未得逞是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原因。
 我国刑法理论通说认为,犯罪未遂与犯罪预备的主要界限在于:行为人是否已经着手实行犯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十二条 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
 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第二十三条 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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