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开发商延迟交房是否应该赔偿? |
释义 | 根据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房屋所有权的取得应以房产部门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为准。因此,如果合同中对交房的履行标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就应以房屋所有权证取得的时间为交房时间。因此虽然已经将房屋建造完毕并通过竣工验收,但没有在约定期限之内办好房产权证,构成延期交房行为的,按以下处理:(一)延期交付,经催告后出卖人在合理期限内交付的,购房者不能要求解除合同,但是可以请求出卖人按延期天数承担违约金赔偿。(二)出卖人延期交房,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然没有履行的,但是给出延期交房的理由,这种情况下购房人没必要解除购房合同。虽然不是因为不可抗力或合同约定的免责理由,但属于购房者能够承受的范围,例如出卖人资金出现问题导致停工了一段时间现已恢复等,购房者可以选择等待并且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金赔偿。(三)出卖人延期交付,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然没有履行的,也不给出合理理由或者一味推脱逃避的,买房人可以要求解除合同的,并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自己的损失。 开发商迟延交房是否可以退房 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开发商仍未交付房屋的,能退房。同时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的规定:按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主张逾期交房违约金。 迟延交房可以要求开发商赔偿吗 开发商迟延交房能要求开发商赔偿,因为其行为属于违约行为,则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合同中对迟延交房的违约责任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的违约金数额或者计算方法处理。倘若没有约定该项违约责任的,可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 开发商迟延交房可以退房吗 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开发商仍未交付房屋的,能退房。同时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的规定:按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主张逾期交房违约金。 开发商迟延交房能否退房 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期限内,开发商仍未交付房屋的,买房人有权要求解除合同退房。同时可依据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的规定按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主张逾期交房违约金。关于贷款利息损失以及办理按揭的相关手续费用如保险费、评估费等也可以主张开发商赔偿。也就是说,出卖人延期交付使用房屋的,应当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的,可以按照延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开发商迟延交房的能否退房 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开发商仍未交付房屋的,能退房。同时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的规定:按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主张逾期交房违约金。 该内容由 陈瑶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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