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履行住房公积金缴存义务的企业、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可以申请设立补充住房公积金账户,缴存补充住房公积金。补充住房公积金的特点:1、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是强制的,而补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是自愿的。2、从缴存范围来看,补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范围在住房公积金缴存范围的基础上增加了限制,规定只有足卜饥局额缴纳税款的企业和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及其所属职工可以参加补充住房公积金。3、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为单位、个人各7%,其缴存额有上下限的限制,而补肢拿充住房公积金单位和个人的缴存比例,分别在不大于各9%不小于各1%的范围内,由单位自行确定,其缴存额没有上下限限制。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五条 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型让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