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法律解读租机变现:中介是否需要就“租机变现”承担法律责任?
释义
    在说本期话题之前,陈律师解释一下:
    原本想直接在租机变现的系列文章中讲讲“租机变现”违法吗、已经发生了“租机变现”该怎么办等话题,这也是很多朋友关注的。
    但是写的过程中,考虑到中介在“租机变现”中是不可或缺的“角色”,这对搞清楚“租机变现”各方的法律责任也是很重要的。所以本篇文章,陈律师主要对中介参与“租机变现”进行了一些法律解读。
    
    陈律师本期对中介参与“租机变现”的行为进行法律解读
    本期,陈律师和您接着聊聊:
    中介是否需要就“租机变现”承担法律责任?
    我们之前说到:
    很多用户经过所谓中介介绍去“租机变现”。中介为用户租赁手机垫付了押金及前期租金;中介拿到了手机后变卖,给用户变现。
    
    用户经过所谓中介介绍去“租机变现”
    中介为了促使消费者去租赁手机、从而拿到手机,与消费者具有“共同租赁”的意图。
    
    中介与消费者具有共同租赁的意图
    如果平台与商家能够有证据证明中介支付了消费者租机的押金及租金,那么中介作为消费者的“共同承租人”这一点当能够成立。
    
    中介作为消费者的“共同承租人”
    手机租赁服务过程中发生逾期,中介可能需要就消费者逾期支付的租金、买断款及违约金等承担连带责任。
    当然,平台和商家基本就消费者租机逾期是批量起诉用户的,为了节约成本及提高维权效率,平台和商家一般不会去追加中介并要求中介承担连带责任,也有可能是因为难以了解到中介垫付押金及租金的事实才导致只起诉用户。
    
    平台和商家就消费者租机逾期批量起诉用户
    但是这部分事实消费者是清楚的且能够实现举证。
    我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七条规定:
    合伙合同是两个以上合伙人为了共同的事业目的,订立的共享利益、共担风险的协议。
    消费者和中介之间真的是“中介”关系吗?显然不是。
    所谓中介,与租赁平台、商家在没有代理关系的情况下,其相当于与消费者“合谋”租赁手机,并销售手机“变现”。只是中介分得多,消费者分得少。
    
    中介和用户之间的法律关系具有合伙合同特点
    我国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二条规定:
    合伙的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合同的约定办理;合伙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
    中介与消费者就“租机变现”的分成是有协商的,特别是对于变现所得的分配。一开始,甚至是中介“投资”用户,让用户实现“手机租赁”,从而变现。
    
    中介与消费者就“租机变现”的分成是有协商的
    我国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三条还规定:
    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清偿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份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你们看:
    如果消费者与中介之间的法律关系属于合伙合同关系—当然陈律师认为可能符合合伙合同的特点,是不是构成仍应当由法院来判断,陈律师无法定性,这里只是法律建议—消费者自己陷入“租机变现”,被租赁平台、商家追诉,在消费者承担相应责任后,是不是中介也应当对该种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呢?
    陈律师认为:
    中介很有可能需要就租机变现的债务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后续陈律师将继续推出:“租机变现”违法吗?已经发生了“租机变现”该怎么办?
    这些相关系列视频,为您就租机变现进行法律解读。
    欢迎关注!#法律加油站#
    如果您需要法律咨询,欢迎联系陈律师。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2/26 23:54: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