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并购裁员会裁哪种员工 |
释义 | 并购公司裁员时,中高层员工可能会被裁掉,但基层员工变动较小。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裁员需提前三十天向工会或全体员工说明情况,并听取意见。裁员情况包括企业破产重整、严重困难、转产、技术革新或经营调整等。裁员时应优先保留长期合同员工、无固定期限合同员工和有需要扶养的家庭成员。若在六个月内重新招聘,应通知并优先招聘被裁员工。 法律分析 原则上是裁掉被并购公司的中高层员工,基层员工不会有太大变化。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拓展延伸 并购裁员:如何优化员工结构以提升企业效益? 在并购过程中,裁员是一个常见的策略,但如何优化员工结构以提升企业效益是一个关键问题。首先,需要进行全面的人员评估,了解各个部门和岗位的绩效表现。根据业务需求和战略目标,重点保留具有核心能力和战略价值的员工。其次,可以考虑通过内部调动、培训和发展计划来提升员工的能力和适应能力,以满足新的业务需求。此外,可以考虑引入外部专业人才,以填补关键岗位的空缺。最后,需要与裁员员工进行充分的沟通和关怀,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帮助,确保整个裁员过程公正、合法,并最大限度地减少负面影响。通过优化员工结构,企业可以提高运营效率、降低成本,并实现长期的可持续发展。 结语 在并购过程中,裁员是常见的策略,但优化员工结构提升企业效益至关重要。首先,全面评估员工表现,保留核心能力和战略价值员工。其次,通过内部调动、培训和发展计划提升能力和适应性。引入专业人才填补关键岗位空缺。最后,与裁员员工充分沟通和关怀,提供支持和帮助,确保公正合法,减少负面影响。优化员工结构可提高效率、降低成本,实现可持续发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一条 【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三章 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 第二十七条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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