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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小产权房屋买卖中介合同
释义
    小产权房买卖合同不受法律保护,如确需购买,小产权二手房屋买卖合同应包含以下内容:1、双方当事人信息: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地址、联系电话等。2、标的房屋概况:房屋座落、面积(房、院)。3、房屋的价格及付款时间。4、交房时间。5、违约责任。6、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的解决途径。
    一、买房协议书如何写
    一般房屋买卖合同应列出以下内容:
    1、买卖双方的信息;
    2、合同目标的具体情况,包括房屋地址、房产证号、房屋用途、面积、房屋交付情况;
    3、产权现状,包括房屋是否处于抵押状态及其处理方式;
    4、房屋现状,包括房屋是否有租赁,租户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等;
    5、转让价格、付款方式、买方是否需要一次性付款或按揭付款;
    6、房屋保证金;
    7、交付转让,购买的房屋约定何时办理产权转让登记手续;
    8、税费承担,约定交易的相关税费由哪一方承担,法律法规和政策变化引起的新税费由哪一方承担;
    9、房地产交付,具体约定交易房地产在什么条件下交付;
    10.解决违约责任和争议。
    二、什么情况下购房者可追究中介责任
    情况一:审查不到位。
    中介公司在一定程度上负有审查房屋真实权利人的义务,包括核实房产证上的房主姓名是否与出售方身份证名字,签订合同的人一致,产权证所确认的面积与实际面积是否一致,以及询问清楚所有权人的婚姻状况,房产证上是否有未成年人的名字,要求共有权人作出同意出售承诺等。但是,有些中介公司未尽到对房屋权属的审查义务,导致买卖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出现障碍或者无法履行的,买卖双方可追究其责任。
    情况二:隐瞒房屋弊端。
    房屋中介带领购买人实地看房,但在联系不上出售方,承租人不配合看房等特殊情况下,中介常会带领购买人查看其他类似房屋作为替代,这时买卖双方可能就会对房屋的装修、使用状况、周边环境等问题产生争议,影响合同顺利履行。
    此外,部分中介公司为了促成交易,隐瞒待售房屋的不利条件,如二手房房屋饮用水质不合格、水电气仅为临时等,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买卖双方就可以追究其责任。
    情况三:未履行提醒、告知义务。
    由于二手房买卖合同通常是中介公司提供的格式文本,只有合同的核心内容,如价款金额、付款时间及方式、违约责任等主要内容,此外还有不少细节需要房屋买卖双方协商确定,这时中介就有义务进行提醒和告知。
    而部分中介公司或经纪人经验不足,对相关事项未尽提示义务,导致双方未进行充分协商,或未将双方口头达成的一致性意见载入合同,交易未能完成,买卖双方就可以追究其责任。
    情况四:未提示特殊二手房的交易风险。
    除普通商品房外,法律对于经济适用房、央产房、军产房、小产权房、农村房屋等特殊性质房屋的交易有着特别规定。而由于部分中介公司审查不严,或明知不可为而为之,给买卖双方带来损失,买卖双方可追究其责任。。
    情况五:怂恿签订阴阳合同。
    在二手房签约时,部分中介公司为了以较低的税金吸引买卖双方,制造出总价较低的网签合同用于申报税款,便怂恿买卖双方签订阴阳合同。而包含双方真实意思的合同用于实际履行,并未进行备案,这种行为就给国家税收造成了巨大损失,一旦被问责,买卖双方可追究中介责任。
    情况六:虚构社保。
    在交易的时候,少数中介公司为不具备购房资格的人开具虚假社保证明。这不但违反了法律规定,也使得买卖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可能被法院确认为无效,因此买卖双方同样可追究中介责任。
    三、实际购房过程中遇到什么情况可以追究中介的责任
    情况一:审查不到位。
    中介公司在一定程度上负有审查房屋真实权利人的义务,包括核实房产证上的房主姓名是否与出售方身份证名字,签订合同的人一致,产权证所确认的面积与实际面积是否一致,以及询问清楚所有权人的婚姻状况,房产证上是否有未成年人的名字,要求共有权人作出同意出售承诺等。但是,有些中介公司未尽到对房屋权属的审查义务,导致买卖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出现障碍或者无法履行的,买卖双方可追究其责任。
    情况二:隐瞒房屋弊端。
    房屋中介带领购买人实地看房,但在联系不上出售方,承租人不配合看房等特殊情况下,中介常会带领购买人查看其他类似房屋作为替代,这时买卖双方可能就会对房屋的装修、使用状况、周边环境等问题产生争议,影响合同顺利履行。
    此外,部分中介公司为了促成交易,隐瞒待售房屋的不利条件,如二手房房屋饮用水质不合格、水电气仅为临时等,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买卖双方就可以追究其责任。
    情况三:未履行提醒、告知义务。
    由于二手房买卖合同通常是中介公司提供的格式文本,只有合同的核心内容,如价款金额、付款时间及方式、违约责任等主要内容,此外还有不少细节需要房屋买卖双方协商确定,这时中介就有义务进行提醒和告知。
    而部分中介公司或经纪人经验不足,对相关事项未尽提示义务,导致双方未进行充分协商,或未将双方口头达成的一致性意见载入合同,交易未能完成,买卖双方就可以追究其责任。
    情况四:未提示特殊二手房的交易风险。
    除普通商品房外,法律对于经济适用房、央产房、军产房、小产权房、农村房屋等特殊性质房屋的交易有着特别规定。而由于部分中介公司审查不严,或明知不可为而为之,给买卖双方带来损失,买卖双方可追究其责任。。
    情况五:怂恿签订阴阳合同。
    在二手房签约时,部分中介公司为了以较低的税金吸引买卖双方,制造出总价较低的网签合同用于申报税款,便怂恿买卖双方签订阴阳合同。而包含双方真实意思的合同用于实际履行,并未进行备案,这种行为就给国家税收造成了巨大损失,一旦被问责,买卖双方可追究中介责任。
    情况六:虚构社保。
    在交易的时候,少数中介公司为不具备购房资格的人开具虚假社保证明。这不但违反了法律规定,也使得买卖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可能被法院确认为无效,因此买卖双方同样可追究中介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
    第八条房地产转让合同应当载明下列主要内容:
    (一)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二)房地产权属证书名称和编号;
    (三)房地产座落位置、面积、四至界限;
    (四)土地宗地号、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方式及年限;
    (五)房地产的用途或使用性质;
    (六)成交价格及支付方式;
    (七)房地产交付使用的时间;
    (八)违约责任;
    (九)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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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23:5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