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定监护人可以放弃监护吗 |
释义 | 父母作为孩子的法定监护人是没有权利放弃自己对孩子的监护权的。监护是对未成年人和成年精神病人设定专人保护其利益,监督其行为,并且管理其财产的法律制度。法定监护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监护人范围和顺序的监护。法定监护人可以由一人或多人担任。 一、监护人的确定方式主要有哪些 监护人的确定方式主要有以下: 1、法定监护。监护人直接根据法律规定而产生; (1)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2)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2、委托监护。法定监护人或指定监护人因故暂时无法行使监护权,可将监护职责部分或全部委托他人承担; 3、指定监护。当近亲属对于由谁担任监护人发生争议时,有关单位、组织可以进行调解并从他们中间指定监护人; 4、遗嘱监护。被监护人的父母用遗嘱为其指定监护人。但仅适用于被监护人的父母担任监护人的情况; 5、协议监护。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之间可以协议确定监护人。协议确定监护人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 6、意定监护。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在自己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该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 7、托底监护。在发生监护权争议未指定监护人前,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处于无人保护状态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法律规定的有关组织或者民政部门担任临时监护人。 二、遗嘱监护的成立应具备三个条件: 1、被指定的人同意作监护人; 2、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无异议; 3、该指定不违反法律规定,并对被监护人并无不利。 三、监护人的职责主要为以下方面: 1、有关人身监护,以教养、保护为目的。对被宣告为无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以保障其本人及社会的安全,并促其恢复健康为目的; 2、有关财产监护,监护人得依法管理被监护人的财产,代理监护人行使法律行为。 总之,一般设立监护人的对象都是未成年人和不具备完全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监护人对被监护人的人身健康和安全负责,但是监护人对于被加护人的财产只有保管的权力,没有处置财产的权力。 四、法定代理人和法定代理人互相推诿的怎么办? 法定代理是指依照法律规定直接产生的代理。在诉讼代理中,法定代理是为无诉讼能力的人设定的。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属于无诉讼行为能力的人。未成年人的父母是其监护人,如果没有父母或者父母没有监护能力,依法由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人、单位为监护人。精神病人,可由其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亲属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人、单位担任监护人。如果法定代理人为多人,并互相推诿代理责任时,为了保护被代理人的利益,保证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人民法院可以指定其中一人为行政诉讼代理人。 五、放弃孩子抚养权还有监护权吗 有监护权。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父母作为子女的法定监护人,是不会因为父母放弃孩子的抚养权而消失的。因此当未成年子女侵害他人的利益时,父母作为监护人,应共同承担责任。当然离婚之后,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会因婚姻关系的解除而解除,父母在法律上仍然对子女具有监护权。综上放弃孩子抚养权仍有监护权。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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