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道路交通事故调解协议书是否有法律效力 |
释义 | 交通事故调解书不具有法律强制性效力,但双方当事人可通过协商解决权利义务关系。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当事人可选择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或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调解未达成协议的情况下,当事人可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或申请公安机关进行调解。 法律分析 交通事故调解书的法律效力由双方当事人自觉履行后生效,不具有法律强制性效力。“解协议书是双方当事人经过协商,自愿处分其实体权利和诉讼权利的一种文书形式。交通事故发生后,双方当事人可经过协商,处理好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交通事故调解书不具有执行效力。法律依据:交通事故调解书的法律效力由双方当事人自觉履行后生效,不具有法律强制性效力。“解协议书是双方当事人经过协商,自愿处分其实体权利和诉讼权利的一种文书形式。交通事故发生后,双方当事人可经过协商,处理好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交通事故调解书不具有执行效力。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八十四条当事人可以采取以下方式解决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一)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二)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三)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第八十五条当事人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双方当事人认为有必要的,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当事人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或者自人民调解委员会作出终止调解之日起三日内,一致书面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调解。 结语 交通事故调解书是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的一种协议,其法律效力需由双方当事人自觉履行后生效,不具有法律强制性效力。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当事人可以通过人民调解委员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等方式解决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若在人民调解委员会达成调解协议后,双方当事人认为有必要,可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若调解未达成协议,当事人可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或在终止调解后三日内一致书面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调解。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九章 损害赔偿调解 第九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止调解,并记录在案: (一)调解期间有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 (二)一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调解的; (三)一方当事人调解过程中退出调解的。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九章 损害赔偿调解 第八十五 条当事人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双方当事人认为有必要的,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 当事人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或者自人民调解委员会作出终止调解之日起三日内,一致书面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调解。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章 简易程序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调解,交通警察可以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载明有关情况后,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当事人: (一)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 (二)当事人拒绝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签名的; (三)当事人不同意调解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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