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原告证据是否会传达到被告? |
释义 | 法院在开庭审理时会将原告的证据拿给被告查看,但不会给对方。双方提交的证据材料都是按对方当事人人数加一的份数提交复印件的。开庭质证时,对方证据真实性有疑问可要求核对原件或申请鉴定。案件结案后,双方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都可以查阅和复印案卷。诉讼代理人查阅案件材料限于审判卷和执行卷的正卷,可以摘抄或复印。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材料需按规定办理。 法律分析 一、法院会把原告的证据给被告吗 1、证据是要相互质证的,但是不会给对方。开庭审理时,在质证阶段,法院会把原告的证据拿给被告进行查看,辨认证据的真实有效性。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并由当事人互相质证。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证据应当保密,需要在法庭出示的,不得在公开开庭时出示。 二、被告的证据会再次给原告吗 1、在民事诉讼中,双方提交的证据材料都是按对方当事人人数加一的份数提交复印件的。双方当事人都可以收到对方提交给法院的证据材料。 开庭质证的时候,对于对方的证据材料真实性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核对原件或者申请鉴定。法官收到的案卷材料都是要存档的。 案件结案之后,可以去法院档案室查档。双方当事人以及诉讼代理人都可以要求查阅和复印。 2、、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诉讼代理人查阅民事案件材料的规定》第五条诉讼代理人在诉讼中查阅案件材料限于案件审判卷和执行卷的正卷,包括起诉书、答辩书、庭审笔录及各种证据材料等。案件审理终结后,可以查阅案件审判卷的正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诉讼代理人查阅民事案件材料的规定》第七条诉讼代理人查阅案件材料可以摘抄或者复印。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材料,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复印案件材料应当经案卷保管人员的同意。复印已经审理终结的案件有关材料,诉讼代理人可以要求案卷管理部门在复印材料上盖章确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诉讼代理人查阅民事案件材料的规定》第十条民事案件的当事人查阅案件有关材料的,参照本规定执行。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诉讼代理人查阅民事案件材料的规定》,在质证阶段,法院会将原告的证据拿给被告查看以辨认真实有效性。双方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提交的证据材料都可按对方人数加一的份数提交复印件,并在开庭质证时要求核对原件或申请鉴定。案件结案后,双方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都可要求查阅和复印案卷材料。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材料需按国家规定办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修正):第五章 证 据 第三十四条 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视为没有相应证据。但是,被诉行政行为涉及第三人合法权益,第三人提供证据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修正):第五章 证 据 第三十六条 被告在作出行政行为时已经收集了证据,但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不能提供的,经人民法院准许,可以延期提供。 原告或者第三人提出了其在行政处理程序中没有提出的理由或者证据的,经人民法院准许,被告可以补充证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修正):第五章 证 据 第三十七条 原告可以提供证明行政行为违法的证据。原告提供的证据不成立的,不免除被告的举证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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