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债务人欠钱不还,有欠条即使其不承认的,债权人仍然可以在约定的还款期限届满后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法院会在查明真相的基础上进行判决,与对方是否承认欠条没有太大关系。 起诉时应当携带身份证、起诉状及副本、欠条等证据向被告住所地法院提起。法院判决对方偿还欠款的,对方在判决书规定的履行期限内仍不履行的,债权人还可以自期限届满后两年内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