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撤回行政复议后还能重新申请吗? |
释义 | 行政复议申请人若在撤回行政复议后,不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来再次提出申请的,还能重新申请。或者如果申请人能证明撤回行政复议申请违背其真实意思表示的,也能够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来提出复议申请。 一、行政复议申请书包括什么 行政复议申请书包括以下内容: (一)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公民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住所、邮政编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邮政编码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被申请人的名称; (三)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和理由; (四)申请人的签名或者盖章; (五)申请行政复议的日期。 二、审理行政复议的条件是什么? (一)、是有明确的申请人和符合规定的被申请人;(二)、是申请人与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三)、是有具体的行政复议请求和理由;(四)、是法定申请期限内提出;(五)、是属于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政复议范围;(六)、是属于收到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复议机构的职责范围;(七)、是其他行政复议机关尚未受理同一行政复议申请,人民法院尚未受理同一主体就同一事实提起的行政诉讼。 三、行政复议期限是多少天 行政复议期限是六十天。行政复议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受到行政处罚时,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可依法向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并对申请进行审查核实,作出相关的决定。 一、申请行政复议的条件如下: 1、申请人是认为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相对人; 2、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3、有具体的复议请求和事实根据; 4、属于依法可申请行政复议的范围; 5、相应行政复议申请属于受理行政复议机关管辖; 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行政复议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如为公民,则为公民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址等。申请人如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则为法人或者组织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 2、被申请人的名称、地址; 3、申请行政复议的理由和要求; 4、提出复议申请的日期。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 申请人在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前自愿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经行政复议机构同意,可以撤回。 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不得再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申请人能够证明撤回行政复议申请违背其真实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四十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在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前自愿达成和解的,应当向行政复议机构提交书面和解协议;和解内容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行政复议机构应当准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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