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债务人要求提前交货债权人不一定要同意,但是提前交货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条规定,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但是提前履行债务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第六百零一条规定,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交付标的物。约定交付期限的,出卖人可以在该交付期限内的任何时间内交付。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条 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但是提前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第六百零一条 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交付标的物。约定交付期限的,出卖人可以在该交付期限内的任何时间交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