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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渔政没收的渔具怎么处理
释义
    渔政监督管理机构对没收的渔获物和渔具违法所得以及罚款等,均应当开具经市财政局批准的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印制的凭证,并进行登记,归人渔政档案。对没收的渔获物,个人不得擅自处理,由渔政监督管理机构指定的部门收购。罚没收人按规定上缴国库。
    渔政管理一般认为就是渔业行政管理的简称,属于国家行政管理的范畴,也是现代管理科学的一个组成部分。渔政管理是渔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渔业管理一般包括渔业经济管理。渔业技术管理和渔业行政管理等。
    渔政是有权利没收渔具的,因为渔政是行政执法部门,法律赋予了没收的权力。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和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或者渔获物中幼鱼超过规定比例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第四十一条
    未依法取得捕捞许可证擅自进行捕捞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没收渔具和渔船。
    第四十二条
    违反捕捞许可证关于作业类型、场所、时限和渔具数量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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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15:31: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