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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地役权是有期限物权吗
释义
    地役权的期限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用益物权剩余的期限。土地所有权人享有地役权或者负担地役权的,设立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时,该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宅基地使用权人继续享有或者负担已设立的地役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七十七条地役权期限地役权期限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用益物权的剩余期限。
    
     该内容由 王婧律师 和 点行律询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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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 1:37: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