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伤在什么情况下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
释义 | 1.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在工伤保险待遇期间,如果工伤职工痊愈或者死亡、失踪改为享受工伤死亡待遇或者按照残疾等级享受工伤致残待遇等情形,将不再具备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条件。 2.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劳动能力的鉴定是确定工伤保险待遇的基础和前提条件,是确定不同程度的补偿、合理调换工作岗位和恢复工作等的科学依据。因此,没有经过劳动能力鉴定,就无权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3.拒绝治疗的,职工遭受工伤事故或患职业病后,有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的权利,也有积极配合医疗救治的义务。 一、在公司受伤了该怎么赔偿 员工受伤,可按工伤认定程序处理,先依法申请工伤认定,再申请丧失劳动能力等级鉴定,再根据鉴定结果确定赔偿金额。员工受伤被依法认定为工伤的,依法享受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公司为员工购买工伤保险的,工伤保险基金应当依法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公司未为员工购买工伤保险的,公司应当按照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工伤保险待遇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交通费、停工留薪、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一次性伤残补助等。 二、湘潭工伤保险怎么领取 发生工伤后申请工伤认定,协商工伤保险待遇;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申请劳动能力鉴定,享受伤残待遇。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二条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三)拒绝治疗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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