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借条复印件能不能做为证据 |
释义 |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规定,书证应当提交原件。物证应当提交原物。提交原件或者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交复制品、照片、副本、节录本。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十九条规定,对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进行质证时,当事人有权要求出示证据的原件或者原物。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除外: 1、出示原件或者原物确有困难并经人民法院准许出示复制件或者复制品的; 2、原件或者原物已不存在,但有证据证明复制件、复制品与原件或原物一致的。 借条复印件承认吗 这个问题不能一概而论,首先借条复印件如能与原件核对无误或者对方当事人不表示异议,即被采信;另一种情况是无法与原件核实或者遭到对方当事人的异议,在此情况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规定:“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印件、复制品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借条遗失有借条复印件但债务人不承认怎么办 借条,是表明债权债务关系的书面凭证,一般由债务人书写并签章,表明债务人已经欠下债权人借条注明金额的债务。借条是指借个人或公家的现金或物品时写给对方的条子,就是借条。 如果没有其他材料可以印证则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七十八条规定,证据材料为复制件,提供人拒不提供原件或原件线索,没有其他材料可以印证,对方当事人又不予承认的,在诉讼中不得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借条的复印件具有法律效力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78条规定:证据材料为复制件,提供人拒不提供原件或原件线索,没有其他材料可以印证,对方当事人又不予承认的,在诉讼中不得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也就是说,假如债主不慎将借条遗失,只剩下复印件,而债务人又一口否认存在借贷事实。此时,如果债主无法提供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证人证词等其他有效证据加以佐证,仅凭复印件无法作为定案的证据使用。 借条复印件的法律效力是怎样的 《规定》中对未经核实的复印件,并没有完全否定其证明效力,而是对其证明效力进行了有效的约束和规范。借条复印件在作为证据使用时会出现两种情况:一种是经过与原件核对无误或者对方当事人不表示异议,即被采信;另一种情况就是因无法与原件核实或者遭到对方当事人的异议即被否定。 欠条的复印件可以作为起诉证据吗 复印件如果对方当事人同意的,也可以作为证据。如果对方当事人不同意,不能成为有效证据。 证据是指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客观事实。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证据主要有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结论和勘验笔录。以上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规定,书证应当提交原件,物证应当提供原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亦明确规定,证据材料为复印件,提供人拒不提供原件或原件线索,没有其他材料可以印证,对方当事人又不予承认的,在诉讼中不得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该内容由 张心田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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