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隐名股东可以要回出资吗 1、隐名股东不可以要回出资。隐名股东也叫实际投资人,是指依据书面或口头协议委托他人代其持有股权者。隐名股东的基本特征; (1)隐名股东依合法行为而产生; (2)隐名股东依隐名出资人与显名人之间的合同关系而产生; (3)隐名股东合同为双务合同、有偿合同; (4)隐名股东合同为诺成合同及不要式合同; (5)隐名股东出资的标的主要为货币、不以登记为产权转移形式要件的实物、权利、技术等。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五条 不得抽逃出资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 二、隐名股东退股条款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1、公司股东出资后是不能抽逃出资的,如果隐名股东想退股的,可以与显名股东商议将股权转让给其他人。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