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土地预审的流程如下: 一、项目用地单位向市国土资源局规划测绘科提出申请。 二、受理。责任单位为地籍规划股,对申报材料(申请表、申请报告及选址意见书或规划许可证)齐全的,收件并组织材料;对申报材料不齐全的,退件并告知补全。 三、勘测定界责任单位为勘测定界机构;对项目占地情况进行勘测定界。 四、审查。 (一)建设项目选址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否符合国家供地政策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二)建设项目用地规模是否符合有关建设用地指标的规定; (三)建设项目占用耕地的,补充耕地初步方案是否可行; (四)征地补偿费用和矿山项目土地复垦资金的拟安排情况; 五、局领导逐级审批。 六、出具审查意见。 法律客观: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是指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在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阶段,依法对建设项目涉及的土地利用事项进行的审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