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办理地点:罗湖区中医院:康复分院罗湖区黄贝路2136号;福田人民医院体检三部:福田区八卦路56号;宝安区人民医院:宝安区宝城龙井二路116号;龙华区人民医院:龙华区建设东路2号等。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2:00-5:00(法定节假日休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四十五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患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