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事实劳动关系的举证要求? |
释义 | 事实劳动关系的举证:(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 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 等招用记录;(四)考勤记录;五)职工名册;(六)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事实劳动关系主要有哪几种情形 认定事实劳动关系要符合下列条件: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2、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3、存在劳动事实;4、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法律规定劳动关系中的劳动关系是什么? 构成劳动关系的条件: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一条法律依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一条《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一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给私人老板装修只能举证存在用工关系,和装修平方数,无法举证具体工资金额。没单位? 装修好了老板不给钱的,可以起诉。当事人可以去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且提供相应的证据,人民法院受理诉讼后,发现确实存在装修的事实,并且老板没有给钱的,应当进行立案审理,从而判决老板尽快支付报酬,判决书生效后,老板逾期未支付的,装修方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强制执行老板的财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第一百二十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劳动关系在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发工资交社保合法吗? 法律分析:一是通过这样的方式规避社保,按照《社会保险法》规定:公司应当按照工资水平为员工缴纳社保;一般而言,社保单位参考的工资水平就是《劳动合同》上的签订的工资,工资越低,企业缴纳的社保就越低;反之工资越高,企业需要缴纳的社保金额就越高,所以为了规避社保缴纳,减轻自身负担,很少私企在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签订的都是一个远远低于实际工资的金额。二是:规避以后可能出现的经济补偿。现实生活中,如果企业与员工发生劳动争议,公司往往会按劳动合同主张工资标准进行申诉,如果劳动者不能提供证据证明实际工资水平的,那么仲裁委会一般按劳动合同确定工资标准,这样员工的加班工资,补偿金等都会变少。法律依据:《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公司拖欠工资半年,未给予合理答复和处理。现在要求员工离职,签订解除无劳动争议劳动关系的协议。已向当地劳动监督部门投诉,但未处理。问:员工单方面发出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合法吗? 如果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又不给辞工的,劳动者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并且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和拖欠的工资。经济补偿则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来支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该内容由 王国强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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