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离婚诉讼中的债务,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承担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偿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视为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的债务,债权人以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