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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执行转破产的司法解释
释义
    执行转破产是一种通过法院决定将执行程序转化为破产程序的方式来实现债务清偿的方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规定,只有符合特定条件下的涉案当事人才可以申请执行转破产。
    执行转破产主要是针对那些因经营不善、资金链断裂、债权人诉讼等原因导致无力清偿债务的企业。在执行程序中,如果债权人仍未能得到足够的偿还,法院可以决定将执行程序转化为破产程序,以确保所有债权人得到平等的分配。但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在申请执行转破产前,必须满足以下两个条件:第一,被执行人应当已经被判处支付一定金额的款项,但拒不履行或者无法履行;第二,被执行人的其他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同时,申请人需提供足够的证据支持其申请,例如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债权人的数额和顺序等。
    执行转破产与自愿申请破产有什么区别?执行转破产是一种被动的清偿债务方式,由法院根据涉案当事人的情况决定进行;而自愿申请破产是企业主或股东自行发起的申请,主动将企业进行破产程序以清偿债务。
    执行转破产是一种特殊的清偿债务方式,适用于特定条件下的涉案当事人。在进行该项程序前,必须提供足够的证据,并满足相关条件的要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十一条 债权人提出请求,经人民法院审查核准,可以将执行程序转为破产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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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 1:0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