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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旅游法第35条规定
释义
    旅游法第35条规定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旅行社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但是,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发生违反前两款规定情形的,旅游者有权在旅游行程结束后三十日内,要求旅行社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或者退还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费用。
    旅行社成立的条件:
    1、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2、有必要的营业设施;
    3、有符合规定的注册资本;
    4、有必要的经营管理人员和导游;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综上所述,第35条规定,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九条
    旅行社可以经营下列业务:
    (一)境内旅游;
    (二)出境旅游;
    (三)边境旅游;
    (四)入境旅游;
    (五)其他旅游业务。
    旅行社经营前款第二项和第三项业务,应当取得相应的业务经营许可,具体条件由国务院规定。
    第三十条旅行社不得出租、出借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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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31 22:50: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