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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承租人可以提前退租么
释义
    承租人与出租人协商一致或者出现租赁物危害健康,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情况时,承租人可以提前解除租赁合同。
    否则承租人提前退租的,属于违约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一、租赁合同怎样单方解除
    法律规定,承租人未经同意擅自转租的,承租人经合理催告后仍逾期不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单方解除合同。租赁物毁损、灭失致使租赁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租赁物质量不合格危及承租人安全和健康的,承租人可以单方解除合同。
    二、租赁车辆起火灭失承租人是否应担责
    根据法律规定承租人对于租来的车辆有妥善保管的义务,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承租人既然承租了租赁物并实际占用并控制,就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如果因为承租人保管不善致使车辆因火灭失的,承租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如果车辆是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而且因为承租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三、能够导致租赁合同终止的事由判断标准
    可以导致租赁合同终止的事由主要有租赁期限届满、合同提前解除、租赁物灭失毁损。
    根据2021年《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三条规定,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
    第七百二十九条规定,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九条,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
    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一条,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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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9 4:44: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