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空头支票有效吗会有什么处罚措施? |
释义 | 空头支票有名无实无法兑现,由中国人民银行处以票面金额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持票人有权要求出票人赔偿支票金额2%的赔偿金。 一、空头支票的付款人是不是票据债务人 空头支票的付款人是票据的债务人,只是他在银行的账户金额不足以给付票据的金额。 我国的《票据法》严令禁止签发空头支票,违者将根据情节的轻重将受到相应的行政或者刑事处罚。 我国实施空头支票行政处罚的主体为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处罚依据和标准为《票据管理实施办法》第三十一条“签发空头支票或者签发与其预留的签章不符的支票,不以骗取财物为目的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处以票面金额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的规定。 二、做承兑汇票生意是否犯法 做承兑汇票生意犯法。转售承兑汇票属于欺诈,涉嫌欺诈,伪造票证违法行为,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转售承兑汇票构成非法经营,可以追究刑事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将构成票据诈骗罪: 1、明知是伪造、变造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 2、明知是作废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 3、冒用别人的汇票、本票、支票的; 4、签发空头支票或者与其预留印鉴不符的支票,骗取财物的; 5、汇票、本票的出票人签发无资金保证的汇票、本票或者在出票时作虚假记载,骗取财物的。 三、支票享受追索权吗 支票的持票人享有追索权,而使用追索权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支票到期被拒绝付款时,才能行使追索权。根据法律规定,汇票到期被拒绝付款的,持票人可以对背书人、出票人以及汇票的其他债务人行使追索权。汇票到期日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持票人也可以行使追索权:(一)汇票被拒绝承兑的;(二)承兑人或者付款人死亡、逃匿的;(三)承兑人或者付款人被依法宣告破产的或者因违法被责令终止业务活动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票据管理实施办法》第三十一条签发空头支票或者签发与其预留的签章不符的支票,不以骗取财物为目的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处以票面金额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持票人有权要求出票人赔偿支票金额2%的赔偿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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