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拘留所与看守所羁押对象不同:拘留所羁押的对象有两种,一种是因违反治安管理法规而被公安机关决定行政拘留的人,另一种是在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刑事诉讼中因违反法庭纪律而被人民法院决定司法拘留的人。而看守所羁押的对象是因涉嫌犯罪而被刑事拘留、逮捕的现行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剩余刑期在一年以下的已决犯。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罪犯被交付执行刑罚的时候,应当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在判决生效后十日以内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公安机关、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 对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由公安机关依法将该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对被判处拘役的罪犯,由公安机关执行。对未成年犯应当在未成年犯管教所执行刑罚。执行机关应当将罪犯及时收押,并且通知罪犯家属。 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的罪犯,执行期满,应当由执行机关发给释放证明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