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用人单位承担工作人员的侵权责任,可向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劳务派遣期间,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工作人员的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则承担相应责任。 法律分析 1、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 2、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责任。 拓展延伸 员工工作中伤人的赔偿责任如何界定? 员工工作中伤人的赔偿责任界定涉及多个因素。首先,要考虑员工是否在履行正常职责时发生了事故,还是存在疏忽或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其次,要评估受伤人员是否也存在过失或违反安全规定的情况。另外,还需考虑雇主是否提供了适当的培训和安全设施,以及是否有明确的责任分配政策。法律通常会根据各种因素综合考虑,以确定责任的比例。在某些情况下,可能会出现共同责任或雇主独立承担责任的情况。因此,具体的赔偿责任界定需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适用的法律进行综合评估。 结语 用人单位和劳务派遣单位在员工工作中造成他人损害时,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在确定赔偿责任时,需要考虑多个因素,包括员工是否在正常职责范围内发生事故,受伤人员是否存在过失,雇主是否提供适当的培训和安全设施等。根据具体情况和适用法律,责任的比例会进行综合评估。因此,赔偿责任的界定需要根据案件具体情况进行综合考虑。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四章 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七条 劳动能力鉴定工作应当客观、公正。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组成人员或者参加鉴定的专家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四章 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四章 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九条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依照本条例第二十六条和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进行再次鉴定和复查鉴定的期限,依照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