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服工伤待遇劳动争议的起诉状怎么写 |
释义 | 不服工伤待遇劳动争议的起诉状 原告:略 被告:略 案由:工伤保险待遇纠纷 原告不服仲裁字[2011]第58号仲裁裁决书,现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诉讼请求: 1、请求撤销劳仲裁了2011第58号裁决第二项的内容。以平均月缴费工资5600元作为本人工资的标准。 2、请求撤销劳仲裁字2011第58号裁决第三项的内容。依《省职工工伤与职业病鉴定前医疗期试行标准》确定停工留薪期。 3、请求撤销劳仲裁字2011第58号裁决第四项的内容。 4、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1、仲裁裁决第二项对本人工资的标准认定不当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前12个月的平均缴费工资。依法理,确定本人工资的标准应以平均月缴费工资为标准。被告从2010年6月30日进入原告公司工作,至2010年9月24日受伤不足三个月,且我公司已为他缴纳了工伤保险金,所以应以其受伤前2个多月的平均月缴费工资即5600元,作为本人工资计算相关工伤保险待遇。仲裁裁决书以被告银行的查询单上的金额作为本人工资,其依据是以省劳动与社会保障局的一个内部文件《关于受理劳动争议案件中几个疑难问题的指示的复函》。其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存在疑问。且文件精神与《工伤保险条例》以平均月缴费工资作为本人工资标准的法理冲突,对用人单位明显不公平,加重了用人单位的法律责任。 2、仲裁裁决第四项的内容法律依据不足 仲裁裁决第四项:“申请人因第二次手术取钢板产生的医疗费用凭有效票据和有效处方在被申请人处实报实销。”该裁决内容在《工伤保险条例》中并没有相关法律依据支撑。继续治疗的费用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而不是由作为用人单位的原告承担。 基于以上事实与理由,为维护自己正当的法律权益,原告向贵院提出上述诉讼请求,请法院判如所请! 此致 市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二〇年十二月五日 一、工伤保险待遇包括哪些项目? 工伤索赔的赔偿项目有以下几种情况: 1、造成一般伤害(未达到残疾)的赔偿 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 2、造成伤残的赔偿 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3、造成死亡的赔偿 丧葬补助金、一次性伤亡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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