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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借款合同的实质是什么
释义
    借款合同订立的履行情况是,可以分为全面履行(即按约定全面的履行义务)、部分履行(只履行了债务的一部分)、中止履行(因履行债务发生困难,债务人可中止履行)以及提前履行(即提前还款)。
    一、如果债权人不能履行债务怎么办
    债权人无法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分立、合并或变更住所没有通知债务人,致使履行债务发生困难的,债务人可以中止履行或将标的物提存。标的物提存后,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承担。提存期间,标的物的孳息归债权人所有。提存费用由债权人负担。
    二、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吗?
    1.如果双方协商一致的,可以提前履行债务。
    2.如果双方未约定履行期限或者履行期限未明的,债权人是可以随时要求履行债务的,但是应当给债务人必要的准备时间。
    3.提前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否则债权人有权拒绝。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4.如果约定了履行期限,且债务人不同意提前履行的,债权人无权要求提前履行。
    三、借条诉讼有效期是几年
    借条诉讼有效期是三年。具体如下:
    1、在私人借贷中,如果借据中约定了具体期限,诉讼时效自到期之日起计算3年,借据中未明确约定还款期限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还款,但自借据签订之日起20年以上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当然,诉讼时效也有法定的中断和中止理由;
    2、债权人在诉讼时效内提起诉讼或者催告,债务人确认债权或者同意履行义务的,诉讼时效中断;
    3、自中断之日起,重新计算诉讼时效期。在诉讼时效期满前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暂停诉讼时效;
    4、自中止时效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六个月。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第五百二十九条
    债权人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没有通知债务人,致使履行债务发生困难的,债务人可以中止履行或者将标的物提存。
    第五百三十条
    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但是提前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第五百三十一条
    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部分履行债务,但是部分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债务人部分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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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1 12:5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