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合同终止 以后,要及时地通知合同相对方以及与该合同有利害关系的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一) 债务 已经按照约定履行; (二) 合同解除 ; (三)债务相互抵销; (四) 债务人 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五) 债权人 免除债务; (六) 债权债务 同归于一人; (七)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法律客观: 《 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三条 【 合同法 定解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 解除合同 :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