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签署合同时应该使用公章还是合同章? |
释义 | 签署合同可以采用公章或合同章,通常由合同双方自行决定。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其他形式来订立合同。书面形式指的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呈现合同内容的形式。如果数据电文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那么它就是书面形式。 法律分析 签署合同可以采用公章或合同章,通常由合同双方自行决定,通常可以依据交易习惯或行业惯例来确定使用哪种印章。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其他形式来订立合同。书面形式指的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呈现合同内容的形式。如果数据电文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那么它就是书面形式。 拓展延伸 合同印章的使用是否有规定?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八条的规定,合同印章的使用应当符合规定。该条规定了合同印章的使用范围、印章的制发和使用程序、印章的保存和保管等内容。同时,《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规定了合同印章的伪造、变造或者篡改的法律责任。 根据以上法律规定,合同印章的使用必须符合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违反规定使用印章。违反规定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此,在合同签署、履行过程中,各方应当严格遵守合同印章的使用规定,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结语 签署合同可以采用公章或合同章,通常由合同双方自行决定。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其他形式来订立合同。因此,在签署合同时,双方应该根据交易习惯或行业惯例来确定使用哪种印章。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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