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协议离婚需要写什么内容 |
释义 | 法律分析:当事人申请,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申请时应持双方结婚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等证件,以及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应当写明双方当事人的离婚意思表示,以及关于子女抚养,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分割及债务处理等协议事项,并由双方当事人签字并盖章;婚姻登记机关审查,婚姻登记机关应对当事人的离婚申请进行审查,如查明仅为夫妻一方要求离婚,或在子女及财产等问题上未达成协议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离婚登记和发给离婚证,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应当当场给予登记,发给离婚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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