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主要有以下几个过程:(一)、出卖人应将银行剩余贷款还清,办理完抵押后再办理房产证;(二)、一般来说,在签订合同时,卖方会要求买方支付定金或首付款,以帮助其偿还。买卖双方先交税。原则上,出卖人缴纳的税款包括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印花税和土地增值税,买受人缴纳的税款包括契税和印花税。在实际交易中,上述税款都会转移给买方;(三)、凭契税证明到房地产转让大厅缴纳税款并办理过户手续。 法律依据: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 第六条 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 第七条 开发企业申请预售许可,应当提交下列证件(复印件)及资料: (一)商品房预售许可申请表; (二)开发企业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 (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 (四)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占工程建设总投资的比例符合规定条件的证明; (五)工程施工合同及关于施工进度的说明; (六)商品房预售方案。预售方案应当说明预售商品房的位置、面积、竣工交付日期等内容,并应当附预售商品房分层平面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