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四川新生儿医保怎么办理 |
释义 | 先进行参保登记 (一)线上登记 成年居民和18岁以下散居儿童(含新生婴儿),可注册登录“四川省/成都市医保公共服务平台”,进入“城乡居民参保登记”模块办理登记(该平台可通过PC端或微信小程序两种方式登记 (二)线下登记 1.在册在校学生、在园幼儿。在学校或幼儿园登记。 2.成年居民和18岁以下散居儿童(含新生婴儿)。在户籍所在地医保经办机构、街道(乡镇)或社区(村)医保服务点登记。 3.政府资助参保对象。由相应资助部门进行参保登记。 什么是少儿互助金?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学生、婴幼儿版俗称:少儿互助金) 参保条件: 1.在蓉高校、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校)、幼儿园在校在园学生; 2.具有成都市户籍未满18周岁的散居儿童; 3.父母一方具有成都市户籍或成都市公安部门颁发的《居住证》的未满18周岁散居儿童。 参保所需材料: 1、本市城乡居民和在册学生、在园幼儿持本人的户口簿的原件及复印件; 2、非本市的0-18岁散居儿童须提供以下资料: 1)本人的户口簿的原件及复印件; 2)父母的户口簿或成都市公安部门颁发的《居住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3)《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六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第三十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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