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是婚后共同债务? |
释义 | 律师分析: 所谓的婚后共同债务是指:1、夫妻中的一方在婚姻关系的存续期间以个人的名义所承担的债务,如果可以证明该债务确实是用以夫妻日常家庭生活所需要的,除此之外,如果夫妻中的某一方的以个人名义所承担的债务已经超过了家庭日常生活的范畴,就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范畴,此时,如果债权人能够证明此项债务确实是用于家庭生活需要的,则属于夫妻共同债务;2、根据“共债共签原则”,即由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或妻中的某一方签字表示追认的债务。以上债务都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当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如果在离婚后,夫妻的财产不足以对债务清偿的,可以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则按照财产的比例来清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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