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分析:一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主要由约首、正文和约尾三部分组成法。正文是合同的主体部分,包括各项交易条件及有关条款,如商品名称、品质规格、数量、包装、单价与总值、运货期限、运货地点、支付、保险、商品检验、仲裁、不可抗力等法。商此外,根据情况需要可加列:保值条款、价格调整条款、溢短装条款、合同的法律使用条款等法。
 约尾是合同的结束部分,包括合同的份数、附件、使用文字及其效力、合同的生效日期与双方的签字等法。
 约首包括合同的名称、编号、缔约日期、缔约地点、缔约双方的名称、地址及合同序言等法。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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