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时女方经济补偿的情形有哪些? |
释义 | 一、离婚时女方经济补偿的情形有哪些? 因一方的法定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的,另一方依法享有赔偿请求权。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1、重婚的;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3、实施家庭暴力的;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如果对方没有过错,无论是协议离婚,还是是判决离婚,只要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共同财产(房产,工资或经管收入等),女方都可以通过协议或诉讼分到自己该得到的那一部分.至于补偿问题,如能协商解决最好,但如协商不下,女方也可以在诉讼时向法院提出,能补多少,只有等法院根据夫妻双方的情况通过调解或判决后才知道。 二、要求离婚损害赔偿要收集哪些证据? 在离婚诉讼中,如要求一方承担损害赔偿的责任,就需要主张方提交充足的证据来支持其对对方的指控,损害赔偿的证据主要包括: 1、过错行为人承认错误的文字记录或口头陈述。 2、由过错方所在的居(村)委会或其所在的单位出具的其与他人同居或与他人以夫妻名义相称共同生活的证明。 3、由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其与他人结婚的证明。 4、有关机构如医院出具的证明遭受家庭暴力的诊断或有关机关出具的伤情鉴定书。 5、由人民法院作出的构成虐待罪、遗弃罪或其他关于家庭暴力犯罪的刑事判决书。 6、左右邻居的证词。 三、行使离婚损害赔偿的条件有哪些? 1、请求权人的主体资格。 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人必须是无过错一方。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只能由无过错一方向有过错一方提出,而不能向其他人提出赔偿请求。 2、被请求权的主体资格。 该项损害请求只能向自己的配偶提出,而不能向合法婚姻以外的其他人提起。对有的当事人在请求时要求配偶以外的第三者等进行赔偿的,这是没有法律依据的,法院也不能支持。 3、请求权的行使必须以当事人有过错并因此导致离婚的为前提。 此项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行使,须有符合法律规定的过错情形并因此导致离婚的,也就是说,只有一方在违反《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的禁止性规定导致离婚的,才可以行使此项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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