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民法典》规定,可以返还彩礼的情况有三种:未办理结婚登记、未共同生活、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离婚时应当返还,也可以在其他情况下约定返还。《民法典》规定可返还彩礼的情况有三种。第一种情况是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返还彩礼。剩下两种情况是双方已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以及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离婚时应当返还彩礼。双方也可以在其他情况下约定返还彩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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