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申请认定工伤是有时限的。职工发生事故伤害,用人单位申请应在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不申请的,受伤害职工可以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根据《工伤认定机制》第四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按照前款规定应当向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根据属地原则应当向用人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 第五条 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按照本机制第四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